法律教我們見死不救?

2013041510:01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/洪蘭
    生活在一個冷漠社會的人民,是不可能感到幸福的。
    但誤解法律的判例,卻逼使人們袖手旁觀。
    助人行為應該被表揚,而不是被控告。
    最近北大的周其鳳校長,在湖南長沙演講時,勉勵學生要見義勇為。如果因扶起摔倒的老人而被起訴,北大將無償提供法律支持,如果敗訴要賠償,北大願出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    很多人不解,周校長為什麼會突然說出這些話來。其實這並不是突然,而是已有太多因不敢救助,而使生命流失的例子。一個有正義感的知識份子領袖,應該出來挑戰不公,我為周校長的勇氣喝采。
    見死不救的例子很多,四川佛山的小悅悅就是一個。才五歲就因無人救助,被後面汽車二次碾斃;武漢一位老人家,摔倒在離家不到一百公尺處,因無人救助,鼻血堵塞呼吸道,窒息死亡;我在西安交大開會時,一個徒手奪刀、見義勇為的路人,他的手掌被砍斷,倒在血泊中,無人救援。
    幾年前,黃春明先生在宜蘭騎車摔倒,躺在地上十五分鐘,也是無人救助。像這樣冷血的事情,實在不應該發生在有五千年文化的中國,為什麼過去講究人溺己溺,現在卻變成見死不救了呢?
    一個好的法律,引導社會前進;一個壞的法律,會使人心沉淪、道德淪喪。但是法條是死的,背後立法的精神是活的,法官只要掌握了立法的精神,判案就不會離譜。
    我們是大陸法系,法官是依經驗法則來判案,所以法官必須要有豐厚的學養和經驗,否則就會有「假如你不是心虛,為什麼要替他墊醫藥費?」這種匪夷所思的判決理由出現。
    自從好心背「玻璃娃娃」的同學,被判罰百萬元賠償金後,父母親立刻告誡孩子「好人不能做、老人不能扶」。誤解法律的判例,逼使人們袖手旁觀,使原已冷漠的社會,更冰冷無情。
    在講究精神文明的二十一世紀,人民的幸福感,是國家進步的指標,而冷漠社會的人民,是不可能感到幸福的。
法律不僅提供法官裁判的根據,它更讓老百姓知道,什麼是可以做的、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事。我們現在必須要修法,第一,原告應負舉證的責任,誣告見義勇為者,罪加一等;第二,除非有重大過失,否則對救助行為的後果,應該不負法律責任。
    其實,歐美國家都已看到不當裁判對社會善良風俗的影響,美國現在有「見危不救罪」;法國則是見死不救,罰七萬五千歐元;加拿大則直接說,施救時因疏忽而造成的傷害,不需負法律責任。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它不可低於社會對道德的基本要求。憐憫之心人皆有之,不為報酬的助人行為,應該被表揚,而不是被控告。一條生命因無人救助而死亡,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忍受的事。
    「拾金不昧,見義勇為」一直是中國傳統的美德,我們應該鼓勵學生,繼續維護社會的善良風俗。最近,撿到錢要取留置金的惡法終於改掉了。但不知什麼時候,我們才能安心地伸出援手,而不怕被反咬一口?

   


  •   Hengliang Liu 於 2013-04-19 00:01 3F
  • 周校長真的是好樣的!
   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不能讓人理解.......
    很多判例都在叫我們不能做好事......


  • 版主於 2013-04-19 08:50 回覆
    所以台灣為什麼有那麼多的法官被叫為恐龍法官~~~
    很多案子根本就是亂判~~~
  •   王姐姐 於 2013-04-15 16:56 2F
  • 因為怕伸出手去幫忙,結果害自已惹禍上身
    所以能避免就避免是最好不過了
    再說…現在的情味,真的慢慢變淡了
  • 版主於 2013-04-15 17:24 回覆
    沒錯~~~
    過去有太多的例子~~~
    過去有很多好心人出面幫忙~~~
    卻被受害人污賴~~~
    導致許多人把愛心收起來了~~~
  •   莞荽的娘 於 2013-04-15 15:39 1F
  • 其實很多人都是怕事  因為怕救了被誤當是肇事者所以導致大家都漠視掉那些傷者

    大陸那邊最常見了~ 可能跟教育與環境也是有關  因為被當事主的話 沒多的錢去賠償

    所以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 但其實申手不救援  還是可以幫到那個傷者的(嘆)

    只怪現在社會亂象照成人心都變冷漠了...
  • 版主於 2013-04-15 16:50 回覆
    這是沒辦法的事~~~
    因為現在的社會中很多人不明事理~~~
    最後只會讓社會越來越冷漠~~~